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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考试大纲
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考试大纲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4-27

 

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考试大纲

第四部分 经济法科目

  一、基本要求

  为考察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,本科目要求考生能够:

  1.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、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;

  2.掌握企业、国有资产管理、公司、外商投资企业、企业破产、证券、合同、外汇管理、支付结算、票据、知识产权、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;

  3.正确理解相关经济、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,并能结合实际案例,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,并得出正确的结论。
 
 
 

  二、知识要求

  (一)经济法基础知识

  1.经济法概述

  (1)经济法的概念

  (2)经济法的调整对象

  ①经济管理关系

 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

 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

  (3)经济法的特征

  ①综合性

  ②经济性

  ③行政主导性

  ④政策性

  (4)经济法的形式

  ①宪法

  ②法律

  ③行政法规

  ④地方性法规

  ⑤部门规章

  ⑥司法解释

 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

  (5)经济法的体系

  2.经济法律关系

  (1)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

  ①法律关系

  ②经济法律关系

  (2)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

 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

 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

 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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